换偶问题,李银河的新噱头又来了
发布:chun | 发布时间: 2006年10月28日李银河又在其博客抛出了新噱头,在力挺换偶了,李氏的粉丝还挺多,平心而论其观点有圈点之处,但是却漠视了一个社会良心的工作者最理性的头脑。
喊出了性压抑下的呼声,为了引发社会的关注便大走特立独行之道,想来小波哥哥再生也未必有她走那么远。
多的不说,转原文和评论文各一篇。
(转自李银河新浪博客)
换偶问题
2006-10-24 21:26:10
今天下午到凤凰网“性情解码”栏目做了关于换偶的直播。一位有过换偶经历的女孩讲了她的经历,我对她印象很好,他们夫妻感情也很好。
讨论涉及了很多问题:
第一,法律方面。中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将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动规定为非法。据此,曾有换偶活动的参与者被判死刑的案例。这个法律虽然已经不再实行了,但是它仍然像达摩克利斯剑那样悬在人们的头顶上,起威慑作用。而这个法律条文与宪法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有明显的矛盾之处。我们应当尽早改变这一过时法律。在法律改变之前,换偶者可以用两对分别在不同地点的方式规避这一法律。因为只要一个地方只有两个人(无论他们是法定夫妻还是两个个人),法律是不能治罪的。
第二,道德方面。换偶与婚外恋、包二奶不同的是,前者是男女平等的,也不违反婚姻道德;后者一般是男性欺负女性,违反忠实承诺的。因此,前者没有道德问题,后者却有道德问题。
第三,换偶活动对社会有无伤害:换偶活动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它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参与换偶活动的人数众多,达到夫妻总数的2-3%,并没有伤害社会。少数人违反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并不就是伤害社会,它违反的是一元论的价值观,并不违反多元论的价值观。不应当以伤害社会的名义去治少数人的罪,因为他们虽然是少数人,但是他们是人,是公民,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不伤害他人的行为方式,他们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李银河是在玩特立独行的“精英游戏”?2006-10-26 11:01:55 来源: 东方网 作者:张敬伟
核心提示:换偶还面临着道德伦理的彻底崩溃。换偶导致的生育会促使家庭血缘关系的混乱,会导致其后代的道德耻辱并可能发生的近亲婚育,与此产生的一系列复杂问题有绝非换偶夫妻的自愿原则所能承受。
李银河昨日下午又在博客再挺换偶称没有道德问题,称聚众淫乱罪过时。李银河再发高论称换妻应当受到保护,换妻是公民合法权利。(10月25日《新民晚报》)
李银河作为著名的社会学家,她的观点特立独行,只要理性以对,避免情绪化和道德化误解,我相信很多人能够在其“奇谈怪论”中找到合理内核并深切理解她的部分观点的。但就其所谓换偶没有道德问题之观点,笔者在充分尊重她的公民表达权利的同时,还是要说下不敢苟同之处。
现实生活不是理性状态下的法律逻辑场景,而是法律、道德、人情世故、历史文化等综合因素盘根错节的复杂状态。因而不能将法律推理下的道德结果和纯粹法律理念移植到生活中去。就李银河的换偶逻辑看,她将性行为分为三种情况,即犯罪的,比如强奸;犯错的,比如红杏出墙;合理的,例如夫妻生活。在李银河看来,“换偶”行为如果伴侣不知情,那就犯错的,但如果伴侣之间彼此接受,那就合理。显然,在她看来,只要夫妻二人秉承自愿原则,那就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性权利,就是道德的。她所谓换偶“道德”的结论还是从合法自愿的法律原则推出来的。但这种推论是有谬误的。
其一:立法原则不仅保护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维护个人的意愿和自由,但更重要的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即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必须维系在确保社会秩序的前提之下。因而,单从夫妻个体的自愿原则出发是有违法治精神的,是滥用自由的体现。
其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是家庭的支柱。维系家庭稳定的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普适性的法律认可和伦理道德的自律。单说伦理道德,包含有爱情的排他性和夫妻二人的忠贞,这是人类性文明区别于动物性本能的基本标志。夫妻二人违反了这些,就跨越了性道德的底线,就是不道德的。
其三,换偶的目的是为了单纯的性快乐和性新奇。回复到了原始状态下的“人性”,即兽性的回归。未开化的时代何谈合法和道德?
其四,换偶还面临着道德伦理的彻底崩溃。换偶导致的生育会促使家庭血缘关系的混乱,会导致其后代的道德耻辱并可能发生的近亲婚育,与此产生的一系列复杂问题有绝非换偶夫妻的自愿原则所能承受。这种行为的泛滥会导致现有伦理道德体系的彻底崩溃。
事实上,笔者并不否认有一定比例的夫妻基于自愿原则在玩换偶游戏,但这只能是个例,不可能颠覆人类既有的法律体系和道德大厦。法律和道德对个别现象的宽容并非放纵,而是基于维护人类社会复杂多样性的基本原则。必须厘清,这种宽容秉承的是缄默原则。李银河女士的问题在于一方面将个例推广至全局,此外用公开的表达损害了法律和道德对某些另类性行为的静默宽容原则,其观点让公众莫名惊诧是必然的。换偶作为一种并不普遍的现实存在,只能游离于正常社会的边缘之外,当事人也不敢公开承认自己的行为。这也凸显换偶行为的非理性和非道德的特点。至为要者,纵然每个夫妻内心深处都隐含着换偶的想法,大多也是不敢付诸于实践的,还是伦理道德的羞耻感阻断了这种不合常理的心猿意马。
笔者以为,李银河作为著名的社会学家,并非不晓得给换偶穿上合法和道德的马甲所引发的反社会的严重问题。只是用此逆反的观点来彰显其存在和引起社会普遍的关注。从其表述的观点看,窃以为她只不过是借用性这个敏感的话题来表达一种权利、一种声音、一种压抑。而多元和进步的中国社会给予了她充分表达自己的自由。但请注意,要善用自己的权利,起码不要用自己的影响力制造某种不合情理的混乱。这是某些精英应该注意的,应该尽快从特立独行的精英游戏中摆脱出来,以理性的言行启迪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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